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若干意见

浙教办高教〔2008〕50号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通报了中国传媒大学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中的违规办学问题。去年下半年,我厅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开展年检工作时,也发现少数学习中心存在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学习中心的管理,在我厅2003年印发的《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学习中心审批。设立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必需具备《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试点高校必须递交负责任的可行性报告和申报材料,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我厅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承担试点高校远程教育支持服务工作。学习中心不得设立点外点。
    二、加强招生管理。学习中心不是办学单位,只承担试点高校教学支持服务工作,只能根据试点高校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试点高校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等工作,不得单独进行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
    三、严格收费制度。学习中心根据试点高校委托,代收学费,必须出示试点高校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向学生当面出具收据,在两个月内,以试点高校财务部门出具的统一学费发票调换学费收据。代管费按试点高校要求收取,据实结算。学习中心不得搭车收费。
    四、加强学习中心建设。学习中心学费分配收入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支持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学习中心教学支持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学生实现多种形式的有效学习。学习中心要加强学生的学习指导,严格教务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确保教学质量。
    五、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习中心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本辖区内学习中心设立点外点、违规招生、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教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八年四月七日

改变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