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8)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已经教育部和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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