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8〕57号
各高校党委办公室: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07〕19号),我委将于“七一”前夕在高校校、院(系)领导班子中评比表彰一批“和谐班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的“和谐班子”要求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和谐团队、和谐发展、和谐校园”的要求,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有力促进校、院(系)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班子自身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双丰收”。
请各高校党委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评议、推荐的基础上,推荐出“和谐班子”的先进典型。本科院校各推荐1-2个领导班子,高职高专院校各推荐1个领导班子,我委将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全省高校“和谐班子”。请各校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6份(附电子版)于5月10日(其中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委的16所高校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于5月5日)前报我委组织处。联系电话:0571-88008961、88008962(兼传真),E-mail:zzc88008962@126.com。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