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计〔2008〕71号
各省属高校、直属单位:
为有效控制省属高校、单位的债务总额,防范财务风险,经与省财政厅商量,决定对省属高校、直属单位已立项施工招标项目实行推出前确认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执行。
一、凡已经审批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在施工招标推出前,各业主单位须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资金来源、高校负债及造价控制措施等情况,经我厅确认同意后,学校方可进行施工招标工作。
二、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须在正式开工前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厅确认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