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师〔2008〕8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院校、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师办〔2008〕35号)精神,各地已遴选出650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与骨干校长,准备参加2008年上半年的省级培训。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8年上半年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师办〔2008〕67号)精神,全省有关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浙江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为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以下简称“领雁工程”)2008年上半年省级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及培训项目
“领雁工程”2008年上半年省级培训项目共为14个班,其中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班各1个;小学骨干校长班4个、中学骨干校长班2个;小学骨干德育教师班3个、中学骨干德育教师班2个。其中,浙江师范大学承办4个,浙江教育学院承办6个,杭州师范大学承办3个,绍兴文理学院(省中小学美术、书法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承办1个。具体承办的培训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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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院校 |
班级数合计 |
学科骨干教师 |
骨干校长 |
骨干德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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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美术 (班) |
小学 体育 (班) |
小学 音乐 (班) |
小学 校长 (班) |
中学 校长 (班 |
小学 德育 (班) |
中学 德育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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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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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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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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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学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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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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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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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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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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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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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 |
1 |
1 |
1 |
4 |
2 |
3 |
2 |
培训项目的生源分布情况(详见附件1)
二、培训开班时间及培训要求
1.开班时间。各承办单位要努力确保在5月20日左右全部开班。请各承办单位及时下发培训通知书,并尽快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到各位培训学员。
2.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和考核。2008年上半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是“领雁工程”的首批培训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意义深。各承办单位领导要及时做好培训项目的协调工作,尤其在师资、经费、教学和生活条件等方面要为培训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培训班如期开班、顺利进行。各承办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培训项目的管理职责,要根据培训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坚持全员、全面、全程的原则,做好各个培训环节的教学、管理和考核工作,努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方案。2008年上半年省级学科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与骨干德育教师培训时间均为脱产二个月,教育理论培训与教育实践培训时间各占二分之一,实行双导师制。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和《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指导方案》意见,结合开班时间紧的实际,抓紧修订和完善所承办培训项目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时间。要优先确保教育实践培训时间,合理利用双休日和夜自修等时间,开展理论培训,努力确保培训质量。要抓紧抓好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双导师制队伍建设,为培训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实践培训保障。要抓紧落实各项教育教学条件与后勤生活条件,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教学与生活保障。
三、培训经费
为切实保证“领雁工程”的健康顺利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不同地区类别(详见附件2)对参加省级培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与伙食费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助。其中一类地区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住宿费与伙食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二类地区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伙食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地方财政全额补助;三类地区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住宿费与伙食费由学员所在地方财政全额补助。宁波市所属各县(市、区)实施“领雁工程”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宁波市自行安排解决。
2008年上半年省财政补助经费将于2008年7月底前下拨到各市、县(市、区),各市、县(市、区)用于“领雁工程”省级培训的地方专项配套经费也要及时足额到位。2008年上半年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可由学员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借款手续,并统一汇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另行向培训教师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各地参加2008年上半年省级培训的费用,骨干校长培训班,每人不超过7500元;骨干教师培训班,每人不超过6500元,各承办单位要合理使用培训经费,本期培训班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各培训机构的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确定今后类似培训班的收费标准。
所有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往返的交通费回所在学校报销。
四、其他
1.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支持“领雁工程”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双导师制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本地优质中小学校承担“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的教育实践任务,积极鼓励本地名师名校长担任“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学员的实践培训导师。要按时派出培训学员参加培训,既要确保“领雁工程”的顺利实施,又要努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在培训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各承办单位要将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实施方案、培训情况简报、“学员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周晓英 岑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008925 88008927;电子邮箱:jytsfc2008@163.com。
附件:
1. 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8年上半年省级培训项目及学员地区分布表
2. 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经费补助地区分类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