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
    为全面了解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实训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使用效益,加强对实训基地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对2004-2007年度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已对实训基地项目进行统一编码,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编码(详见附件1),认真核实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对于因学校改名、合并等原因造成学校现用名称与立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各单位应在上报的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向我厅说明原因,并附名称变更的正式文件。
    二、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本单位实训基地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004—2006年立项的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要填报《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报告书》(详见附件2);尚未建设完成的,各单位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设进度方案,并填报《实训基地建设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3)。如无特殊原因,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008年6月20日。除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子电工、汽车维修等专业项目外,其他地方自行采购项目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检查验收。
    对2007年立项的项目,各学校要切实按照已上报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进度进行建设,使实训基地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三、各项目学校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填报有关报表,并报送本单位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保证报送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训基地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分年度中央及地方实训基地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2004-2006年度实训基地设备的采购、运行及使用情况;2007年度实训基地设备地方政府采购的进展情况等。
    (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绩及人才培养培训的效果,包括典型事例的图片及影像资料。
    (三)实训基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包括对2004-2006年度未验收通过项目的整改措施及建设进度方案。
    (四)实训基地项目基本信息核对情况说明。
    (五)对今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请各项目学校务必于2008年5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并报我厅,纸质材料及电子文稿各一份上报。中职学校材料请报我厅职成教处,联系人:蒋联海,联系电话0571-88008858,E-mail:Jianglh2008@126.com;高等职业学校材料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雷炜,联系电话:0571-88008982 ,E-mail:lwlm@21cn.com。
本文及附件可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zjedu.gov.cn/gb/index1.html)主页“文件导读”、“职业与成人教育”栏目中下载。

附件:
    1.省(市、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资金、设备到位情况汇总表
    2.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报告书
    3.实训基地建设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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