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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形式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签署认定意见,加盖认定机构的公章。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要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以备查询、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们统一印制,其中有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认定资格时间、认定教师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名称和相应的公章、与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的编号等详细内容,这些内容清晰地证明持证人依法取得的教师资格的过程。 今后在教师聘任办法等涉及教师资格的法律法规中将规定检验持证人是否具有由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不但要查验其教师资格证书,而且要查验人事档案中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者内容一致才能确认其所具有的教师资格。这是维护教师资格的权威性,防止伪造滥用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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