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主要有下列四个环节: (1)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其中有疑问的要进行核实。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笔试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考察的结论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根据。如果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不同意对申请人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