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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这三种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根据这一规定,凡是要申请上述三种教师资格的 ,应由本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转送到当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因为这三种教师资格是由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参加由其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告知其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形式等有关事项。如果测试合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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