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教师资格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5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除了应提供与首次申请教师资格一样的材料外,还要提交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表明自己对被撤销资格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再次申请教师资格的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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