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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则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通知本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校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人员,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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