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哪些特殊规定?
    相对于其他六种教师资格而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聘任教师的人数较少,要具有科研能力,从其他行业或
国外聘用具有高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作教师时,他们已经具备了各方面都比较高的条件等等。因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主要是根据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认定。对个人而言,只有在高校准备聘任其担任教师工作时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受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部分本科高等学校可以认定准备聘用在本校任教的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也就是说,有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的,有的是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认定的,但其性质和效用都是一样的,都必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申请者需要记住的是,当前,只有拟受聘担任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人员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且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拟聘任证明。
    由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有的高校、有的专业须从国内外直接聘任副教授或者教授,有的聘任具有博士学位者担任教师。实行高校教师聘任制后,从国内外直接聘任副教授、教授的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者还会增加。聘为副教授以上职务者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一般都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大多数都有教学和科研的经历。为了吸引优秀人才,由高校直接聘任副教授、教授者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普通话水平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一般不作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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