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如何分类?
    教师资格分为以下7个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规定确定类别。
    依据我国现行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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