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8〕10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近年来对普通高校专业设置和备案的要求,现就2008年我省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按照2007年我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16号)要求执行,文件内容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07-07-10/news20070710110200.html)。全国高校已有布点的目录外专业不需要履行论证程序,但请学校慎重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文件一份(独立学院文件须加盖母体学校公章)、《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见附件1,其中“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栏目暂不填)、《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2,每一专业单独装订)一式八份。
    请各申报学校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人:鲍铁虎;电话:88008979;Email:baotiehu@163.com

附件:
    1. 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2.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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