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8〕11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07-200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1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7-2008学年我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高校办学基本条件监测的基础性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建制成人高校每年都须按要求单独上报实验室数据。2008年,对未完成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地区,教育部减少了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额。因我省绝大多数成人高校(附件中学校代码前加*)未完成实验室及设备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影响了我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名额。为此,今年开始我厅也将把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与高校专业设置、教学检查评估等挂钩,保证报送质量。
    三、报送具体安排和相关文件资料请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请各校于10月10日前将数据上传至教育部,并将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2份报浙江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0571-87951371,81886123,联系人:李平。

附件:浙江省需要上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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