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教育局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08-06-24
来源: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教办人〔2008〕10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08年省直单位抽调市、县(市、区)委管理的在职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浙组〔2008〕9号),经研究,决定在今年7-8月期间,举办两期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长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市教育局一名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二、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时间为:2008年7月27日至8月2日,7月27日报到;
    第二期时间为:2008年8月3日至8月9日,8月3日报到。
    报到和培训地点在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杭州市文三路140号)。
    三、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由我厅承担;住宿费、往返旅费由学员单位自理。
    四、报名方式:
    请各市教育局按照两期的培训时间,统筹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局长的培训工作。原则上要求每期有二分之一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参加,并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长培训班学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30前报送我厅人事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报名表可在我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下载,填妥后用A4纸打印。
每期培训班的《入学通知书》将由浙江教育学院在开班前直接寄发给参加培训的人员。已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市教育局请假,由市教育局负责调整参加学习的人选,并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
    举办教育局长培训班,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2006-2010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践“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应对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全面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领导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现实需要。请各市、县(市、区)高度重视,统筹解决好工学矛盾,认真完成本次培训学习任务。

附件: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长培训班学员情况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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