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外〔2008〕104号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录取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录取人员名单已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现根据《教育部关于确定200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录取名单的通知》(教外司留〔2008〕641号)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派人于7月4日下午2:30到浙大灵峰山庄参加2008年国家公派工作布置座谈会,届时统一领取出国人员的有关材料。
    二、此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1年1月底,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人员在获得本留学资格的同时,其以前获得的、尚未执行的其它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资助期限以教外司留〔2008〕641号通知为准,不得变更。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总体选派计划和专家意见,留学基金委对部分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做了调整。留学人员如有异议,可声明放弃本次留学资格,并于今年9月底前通过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留学基金委(请同时将有关材料寄回)。
    四、被录取的留学人员中,凡外语条件未达到《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者,均须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口试)或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外语培训(口试)或参加WSK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
    五、留学人员应认真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应本着为留学人员服务的精神,协助留学人员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事宜。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外事处联系。联系人:吴敬、朱鸿飞;联系电话:0571-88008987,88008993。

附件:《教育部关于确定200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录取名单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日

改变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