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8〕14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精神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办法,经组织专家组评审并公示,确定浙江大学“八年一贯、二段完整——培养创新型医学人才的新模式”等30个实验区为我省高等学校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现予以公布。
评选表彰高等学校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旨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综合改革,不断创新教学理念、管理机制,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社会对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希望各校以此为契机,积极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开展探索,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名单
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