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等五所学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批复

浙教高教〔2008〕145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你们关于要求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举办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同意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举办成人专科学历教育。
请你们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厅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有关政策,发挥自己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成人高等教育质量。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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