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师〔2008〕10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为认真落实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各项培训任务,高质量地做好“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省级培训项目,拟于近期开展“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科和人数
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计划培训1900人,其中骨干学科教师1700人,骨干校长200人。具体培训学科和人数详见《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计划》(附件1)。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要求
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学科教师和骨干校长培训时间均为脱产培训二个月。为突出实践性,教育理论培训与教育实践培训时间将各占二分之一。
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指导方案》(附件2)。各校根据培训指导方案,结合具体培训项目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可进行充实和调整,并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教师教育的本科高校、省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与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联合申报培训项目,积极探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培训新机制。联合申报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必须是省级以上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中有培训项目所对应学科的特级教师。
(二)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承担过高层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和较强的培训研发能力。
(三)有从事教师培训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一支由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高校教师、教研室教研员、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及校长等优化组合、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培训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五)具有开展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所需的良好教学条件,并有能力安排学员住宿、用餐等日常生活。
(六)具有满足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所需要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应安排在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小学,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须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根据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计划,分别填写《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3)。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及其培训管理机构简况、申报培训项目及教学生活条件、培训方案、培训项目经费预算等内容。
各申报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培训经费支出。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业务费、公务费、资料费、学员食宿费、实践活动费等。各单位申报材料中提出的培训经费标准和项目支出预算,将作为评审比较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坚持自愿、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后,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每个学科培训班为一个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一个或数个培训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计划,按学科申报培训项目,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文稿)上报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岑超超,电话(传真):0571-88008927;E-MAIL:jytsfc2008@163.com 。
附件:
1. 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计划
2. 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指导方案
3. 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书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