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法制办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府法发〔2008〕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2008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要点》(浙委办〔2008〕9号)关于“抓好食品安全、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教育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深化行政执法‘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工作部署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8年度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浙委法治〔2008〕1号)要求,经研究,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对全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教育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二、检查重点
    这次检查的重点,主要是2007年以来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工作:
    (一)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
    (三)有关教育机构、教育收费、合作办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案卷情况;
    (五)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省、市分级组织抽查和检查。省级抽查面不少于2个市、2个县(市、区)。
    抽查以听取情况汇报、询问有关情况、查台帐、查记录、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2008年7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并于7月底前向上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自查结果;8月1日至8月15日,各设区市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8月下旬,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组织对市、县抽查(具体抽查对象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法制部门的联系,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各级政府法制办要积极配合并指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纠,自查自纠。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各地年终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内容。
    (三)各市检查情况请于8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处 陈建红0571-87053015;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唐  榕0571-88008788。

二○○八年七月七日

改变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