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确定的第二批浙江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经有关县(市、区)自评、各市组织检查评估、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审核评审,现对拟确定的25个示范县(市、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共7天。公示期间,欢迎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乱收费问题。举报电话为88008711;举报信请寄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编:310014),举报信须在公示期内寄出,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详实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否则,不予调查。省有关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举报者保密。
拟确定示范县名单:
    杭州市滨江区、慈溪市、奉化市、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永嘉县、泰顺县、德清县、绍兴县、嵊州市、上虞市、金华市金东区、婺城区、义乌市、永康市、磐安县、江山市、开化县、嵊泗县、天台县、庆元县、云和县、缙云县、青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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