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教基〔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电影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浙教基〔2008〕144号)精神,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将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向全国中小学定期推荐的优秀影片列入选映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好影视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