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语办〔2008〕8号
湖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浙语〔2006〕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二类城市评估工作的质量,决定于8月25日至26日对你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预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评估的内容和方式
(一)预评估内容为《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下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二)预评估范围为湖州市城区部分,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预评估采取定点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预评估的程序和步骤
(一)听取湖州市语委以及受评单位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涉及的档案、资料;
(三)与受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四)按照《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五)将预评估意见向湖州市语委作简要反馈。
三、预评估专家工作组名单及日程安排
预评估专家工作组名单和预评估方案详见附件1、2。请你市安排好相关接待和准备工作,具体事宜请与我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88008959、88008958; 联系人:朱丹、罗来庚。
附件:
1.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预评估专家工作组名单
2.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预评估方案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