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

浙教高科〔2008〕19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津贴下达给你们(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单位2008年度“2050901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指标。各培养单位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精神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浙教高科〔2008〕167号)要求,及时落实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07年度浙江省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安排表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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