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科〔2008〕142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精神,经学校申报,我厅审核,同意将中国美术学院陈永怡等300人列为2007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支持对象(见附件1),将浙江工业大学楼荷英等70人列为2007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对象(见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1. 2007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名单
2. 2007年度浙江省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对象名单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