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07-30
来源:

浙教办函〔2010〕3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19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请人:各市、县(市)的教育局和财政局为资金申请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共同协商填写申报表,直接上报省教育厅;各市辖区教育局、财政局将申报材料上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并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申报项目: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奖代补、低收费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补助、社会力量办园升等奖励。
    三、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补助申请:各市、县(市)申报的补助项目原则上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9〕50号)所列项目为准,地处县城关镇的街道幼儿园除外。申请补助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审核(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1)。
    四、低收费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补助申请:办园行为规范,近三年无重大事故,保教费(不含伙食费)在120元/月及以下的省三级幼儿园和准办园,可按上学年末实际在园幼儿数提出教育经费补助。
    五、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升等奖励申请: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是指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包括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民办园等。近两年确实增加投入(有改造设施、添置设备等有效证明),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办园行为规范,近三年无重大事故,在2009-2010年度内由准办园升等为省三级的社会力量办园,可按要求提出升等奖励申请。
    六、请各有关单位实事求是,按要求认真提供相关审核材料或填写申报表格,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其中附件2、3、4所示表格须同时上报电子版)。联系人:刘惠玲,联系电话:0571-88008827,电子邮箱:liuhl@zjedu.org,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10014。
                         
附件:      
1.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补助审核材料清单
2.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补助申请汇总表
3.低收费幼儿园教育经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4.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升等奖励申请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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