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省等级重点中学评估操作标准、评估程序、结果。 工作程序:先由申请学校对照评估操作标准自查自评,自评合格后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再由市教育局核查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接到申请报告后,组织评估组(人员组成:省督学、专家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人员)赴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批下文。 职能单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