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评审资格、评审程序、评审结果。
工作程序:各地各高校根据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职称工作文件精神,在本地本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根据不同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后,组建省级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经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召开省评审会;与会专家对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评阅,并经投票表决,超过与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能通过。通过专家评审的评审对象各地各校应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发文公布。
职能处室: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负责高校高校教师职务评审)、人事处(负责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职成教处(负责中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