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育经费管理

公开内容:经常性经费的分配办法,专项经费申请、下达程序等。
(1)经常性经费
分配办法:目前浙江大学和16所省属高校采用“定额法”,即根据在校学生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分别按定额核定;其他单位采用“基数加增长”的办法,即以上年的经常性经费为基数,每年按省财政厅核定的增长比例增长。
分配程序: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先由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的编制数、招生数、在校学生数、离退休人数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财政厅审核,经省人大批准后下达。对二次分配的项目,由省教育厅业务处室提出方案,商计划财务处后报厅领导审定,再报省财政厅下达。
(2)专项经费
分配程序:学校根据需要申报,省教育厅调查核实后提出方案,商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同意后,报分管省长审定。由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省财政厅将预算指标下达。对涉及市、县的补助项目,由省财政直接下达或会同省教育厅下达;对涉及省级高校、事业单位的专项补助,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或学校主管部门下达。
主要职能处室: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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