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师评优、奖励

公开内容:评优、奖励范围、条件、结果。
评优、奖励程序:每年教师节前省教育厅根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评优奖励工作计划,制定评选条件,按各地各校教职工人数分配推荐名额,各地各校在上报前应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确认无异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事厅组织评选;根据评选项目分别由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公布评选结果。
主要职能单位: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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