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审核

公开内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向教育厅申报,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择优向教育部推荐,等教育部公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后,将评审并经公示后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报省政府审批。办理时限按教育部通知规定。
(2)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初评后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教育厅审核后公示一个月,公示结束后由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复,教育厅正式公布。
(3)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由省内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职成教教研机构、学术团体等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职能处室: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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