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
(1)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由各市教育局按照评选标准,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基础上,分别按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毕业生万分之五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万分之一的比例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并公布。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评选。由各高校按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推荐产生,并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将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并于五月底前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并予表彰。
职能处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