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浏览字体:】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时间:2016-04-08 11:56:59点击数量:180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立按照教师专业成长阶段,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师培训的制度,根据各类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我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 电子邮件:moulg@zjedu.org
2.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邮编:3100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4月8日